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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发布日期:2025-12-16 浏览:236次 来源: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编制组
民规【2020】6号

中铁四院集团广州设计院有限公司:

来函收悉,答复如下: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13.7.4条规定编制背景,我国民用建筑防火设计中大量采用双电源转换开关(下称转换开关)为消防设备供电,虽然国家的标准规范均要求“在末端配电箱处切换"但末端配电箱的位置并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工程设计中经常有一些错误的观点, 认为转换开关设置在控制箱处才是安全的,这样造成工程设计中大量采用转换开关,以地下室防火分区为例,一个防火分区要用4个转换开关(补风机房、排烟机房、防火卷帘、疏散照明各一个)造成配电回路及配电柜数量大增。2008年奥运会国家邀请国外专家审查奥运场馆设计,国外专家对我国大量采用转换开关不可思议,要求大幅削减转换开关。对此标准编制组考察了美国的民建工程,一个300m高、71层、29万平米的建筑,整体用了4个转换开关(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各一,其余消防负荷在变电所首端切换供电)。与我国对比反差非常大。这次标准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末端配电箱的位置何处合理的问题。编制组及审查专家一致认为设置在每个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内是合理的。

2、本标准由建设部与原公安部进行了部委之间的协调,原公安部天津所、沈阳所、四川所对本标准进行了全面审查,历时4个月并提出修改意见,在住建部召开协调会议,建设部主管领导、原公安部主管领导、住建部电标委领导、沈阳消防所领导及标准主编参加了会议,逐条落实消防所提出的修改意见,第13. 7.4条规定是会议通过的条款。

3、目前,由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主编的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防火规范》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13.7.4 条规定保持一致。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编制组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13.7.4 建筑物(群)的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100m及以上的高层建筑,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分组设计方案;
    2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时,应由一段或两段消防配电干线与自备应急电源的一个或两个低压回路切换,再由两段消防配电干线各引一路在最末一级配电箱自动转换供电;
    3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负荷时,应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或一路市电和一路自备应急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最末一级配电箱自动转换供电;
    4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负荷时,应由一路10KV电源的两台变压器的两个低压回路或一路10KV电源的一台变压器与主电源不同变电系统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最末一级配电箱自动切换供电;
    5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负荷时,消防设备电源、可由一台变压器的一路低压回路供电或一路低压进线的一个专用分支回路供电;
    6
消防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和各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内;各防火分区内的防排烟风机、消防排水泵、防火卷帘等可分别由配电小间内的双电源切换箱放射式、树干式供电。
13.7.5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等的两个供电回路,应由变电所或总配电室放射式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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